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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肇事的是别人家的狗。责任该如何划分?赔偿又该如何解决呢?且看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因宠物狗引发交通事故形成的合同纠纷案。
据案情显示,王某驾驶车辆在路上正常行驶,李某饲养的狗未拴绳冲到路上,与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王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因李某带狗未牵绳,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维修车辆花费1.3万元,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李某分期偿还王某全部维修费用,后因李某未按期履行协议,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解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某带狗未牵绳,是造成案涉事故发生的原因,王某无责任。事故造成王某的损失,有零部件报价单、收据、车辆维修发票等为证,赔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王某依据协议内容,要求李某支付剩余赔偿款,理由正当,于法有据,该院予以支持。(邢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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