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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到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未提供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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